法艺花园

2014-3-5 16:34: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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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龚思红) 小燕在7岁时父母便离了婚,当她19岁的时候,亲伯父又将她送进了精神病院,此举很快在伯父与小燕的母亲之间掀起轩然大波,小燕的母亲将其伯父告示上法庭。日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小燕的父母于1993年协议离婚,当时小燕年仅7岁,随父亲生活。2000年4月,经安徽某人民法院调解,小燕变更随母亲生活。2005年10月底,小燕的母亲因事外出,并一走就是数十日未归,留下小燕独自在家。不久,邻居向小燕的伯父反映小燕言行失常,可能精神有问题。小燕的伯父在不知小燕母亲去向的情况下,带小燕到精神病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诊断小燕为精神分裂症,并建议住院治疗。2005年12月23日,小燕的伯父将小燕送至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
  2006年1月15日,小燕的母亲从外地回来,在将小燕从精神病院“解救”出来后,即与小燕伯父发生纷争。6月,小燕的母亲作为小燕的法定监护人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状告小燕伯父以找工作为名将小燕送入精神病院监控,使原本正常的小燕无病成疾,现已在其他医院治疗,请求法院判令小燕伯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监护费合计10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燕的母亲主张小燕本无精神病史,系其伯父将小燕送至精神病院导致小燕患有精神疾病,但小燕在精神病院的病案表明小燕在入院时已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故小燕母亲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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