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4: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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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怀疑邻居金某说自己在歌厅内当“小姐”,17岁的女孩柴某凌晨点燃了金某家稻草垛,近日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柴提起公诉。
  柴某初中毕业后在台安县县城内一歌厅当服务员,因为怀疑同村村民金某说其在歌厅内当“小姐”,便一直怀恨在心。2009年4月14日凌晨,柴某酒后与其朋友乘坐出租车来到金某家房后,柴某下车用打火机将金某家房后的稻草垛点燃,然后乘车离开。柴某放火后又乘车返回到县城内工作的歌厅,下车时付租车司机杨某车费20元。但司机杨某认为从台安县县城到柴某所在村里,往返车费不应仅仅是20元钱,更何况他还亲眼看到了柴某放火的事实,认为柴某应该多给其车费和“封口费”。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柴某并没多给杨某车费,而且还理直气壮地对杨某说:“就这些钱,爱要不要,要不你就把我送进去。”杨某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柴某放火的犯罪事实。当日,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这时的柴某似乎开始觉醒,整个讯问过程中,她始终以泪洗面。
  在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柴某放火一案过程中,因柴某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金某的经济损失,且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柴某减轻处罚。最终,台安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对柴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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