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3: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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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琼) 因女友提出分手,一男子从外地赶到女友就读的大学预挽回这段感情,在劝说无效后,该男子居然持菜刀将正在教室里上课的女友砍成重伤。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上诉案件,并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侯文俊与正在大学就读的被害人廖某系恋爱关系,2009年2月中旬,被害人廖某提出与上诉人侯文俊解除恋爱关系,经上诉人侯文俊劝说无效。上诉人侯文俊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3月10日上午,上诉人侯文俊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窜入大学教室,乘被害人廖某不备,挥刀从身后向被害人廖某连续砍击,造成被害人廖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手指骨折、断离、全身多处受伤。
  上诉人侯文俊被数名男学生当场制服,由大学保卫处送交公安机关。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廖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在审理期间,上诉人家属已向被害人廖某赔付医疗费等损失,计人民币l50000元。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侯文俊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侯文俊提出,其因恋爱纠纷犯罪,主观恶性轻,请求改判其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侯文俊因恋爱纠纷竞蓄意报复,事先准备好作案工具砍击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廖某全身多处损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人身危险性大。因此,上诉人侯文俊提出其主观恶性轻,要求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已考虑其赔偿被害人的从轻情节,属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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