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6:47: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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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所附清单)。
如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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