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搜索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源
›
法律文书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提存公证书(2)
2014-3-4 16:42:28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55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ΧΧ字第ΧΧ号
兹证明购货方ΧΧΧΧ(单位全称)根据ΧΧ年Χ月Χ日与ΧΧΧΧ(单位全称)签订的《ΧΧΧΧ合同》第ΧΧ条的约定,于ΧΧ年Χ月Χ日将该合同购货款ΧΧΧΧ(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引用划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