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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热点分析
2014-3-4 10:35:27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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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变化幅度很大,影响有限
相比去年大纲,今年大纲删除考点467个,变更考点297个,新增考点52个,调整幅度之大堪称历年之最。然而,透过表面纷繁复杂的增删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大纲的变化对今年的实际影响相当有限。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大纲增加的很多考点都来自新通过的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而大纲所删除的考点影响很小。
相比往年,今年大纲有相当的“瘦身”,删除考点达到20%左右,但除了卷一中的科目外,其余学科的删除考点无关痛痒。比如、等卷二、卷三的科目共删除考点353个,占全部删除考点的75.5%以上,看上去给考生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实则这些删除的考点原本都不具有可考性,本身就在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之外。
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保持稳定
司法考试从2002年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6次,在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命题特点各方面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趋势。
一是在命题侧重点上存在着“重者恒重”的基本规律,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这4门大法的分值总和超过300分,占全部分数的一半,整个司法考试中20%的重要考点拥有80%以上的分值,通过考试的关键始终是把握重点进行复习。
二是在考查方式上侧重考查和案例,准确记忆重点法条和提高分析能力必不可少。在很大程度上,司法考试就是考法条,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都不能代替对于法条的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
三是司法考试考查范围广,内容多,必须经过多遍复习才能掌握重要考点。一般而言,大家都要复习两三遍才能掌握相关内容,这就需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复习,循序渐进,稳步提高,而不能寄希望看一遍书就能通过考试。
关注大纲新增考点、新增法规和社会热点
新增考点一直是司法考试出题人的最爱,关注新增考点很重要。每年的新增考点主要有三个大纲新增考点、新增法规和社会热点。
大纲新增考点,最主要的还是集中在卷一的科目中,如法理学中的“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宪法中的“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效力”、“宪法的修改程序”等,国际私法中的“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国际中的“我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等。除此之外,卷二、卷三中的新增考点多数是因为法律的变化,个别理论化考点考查可能性很小。
新增法规包括新增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新增法律方面,诸如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修订方面,诸如律师法、民事诉讼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新增司法解释方面,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等。
社会热点在近年司法考试中得到了很大重视。2008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西藏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环保问题、土地问题都有可能在司法考试中有所反映。比如民法中可能会考查地震中无主物的归属问题,房屋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刑法中可能会考查许霆案、截留救灾款的定性问题等;国际法中可能会考查岛屿的权属问题,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原则等;经济法中则可能会考查环境保护、土地保护等问题。
司法考试近几年的考查难度大体保持一致,没有出现突然增加难度的情形,今年应该会延续这一趋势。综合考虑目前的形势,今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可能会和去年接近,这对于考生而言无疑非常有利。
半月谈·杨长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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