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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化12000多个法条?
2014-3-4 10:34:45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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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入围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12000多条。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在2000年、2002年考题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700多个,但所占分值却超过300分。从10000—2000—700,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因此,有人说“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2.常考的。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
3.新出的。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如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证券法、土地法和司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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