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1950-10-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0-10-31 执行日期:1950-10-31 一、查本院未成立前,各地关于刑事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之规定,多不一致,有10日、15日、20日3种。兹为求得统一起见,业经本院呈奉最高人院批准,刑事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 二、希即遵照执行并转饬所属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刑民案件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的通令
1950-10-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50-10-31
执行日期:1950-10-31
一、查本院未成立前,各地关于刑事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之规定,多不一致,有10日、15日、20日3种。兹为求得统一起见,业经本院呈奉最高人院批准,刑事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一律定为10日。
二、希即遵照执行并转饬所属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