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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1954-10-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 号:54法行字第9333号 发布日期:1954-10-14 执行日期:1954-10-14 湖南省人院: 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二、是否准许这些罪犯上诉,按一般原则,应该准许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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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1954-10-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文 号:54法行字第9333号
发布日期:1954-10-14
执行日期:1954-10-14
湖南省人院:
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二、是否准许这些罪犯上诉,按一般原则,应该准许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