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因故收监执行徒刑的,其刑期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1960-03-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60法研字第44号 发布日期:1960-03-19 执行日期:1960-03-19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院: 1960年2月24日〔60〕法研字第19号来文收悉。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立即收监执行,收监后的刑期如何计算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从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
2403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因故收监执行徒刑的,其刑期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
1960-03-1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60法研字第44号
发布日期:1960-03-19
执行日期:1960-03-19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院:
1960年2月24日〔60〕法研字第19号来文收悉。关于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立即收监执行,收监后的刑期如何计算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从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