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司法解释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14-2-21 14:39:30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52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03-08-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08-13
执行日期:2003-0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最近,高检院领导就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了重要批示。公安部决定于今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积极参加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特别是2002年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较多的云南、广东、贵州、广西、浙江、四川、湖南、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宁夏、甘肃、安徽等省、自治区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要积极开展禁毒执法培训等活动,提高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检察人员办理毒品案件的水平,特别是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
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要体现对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提高办案效率,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打击重特大毒品案件,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集中力量依法快捕、快诉。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格按实体法和的规定审查毒品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在禁毒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同公安、法院、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互通禁毒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办重特大毒品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参加讨论的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要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尽快制定毒品犯罪案件逮捕、起诉证据参考标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对毒品犯罪打击不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在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对与毒品犯罪相牵连构成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协助他们坚决查办,不留后患。对毒品案件不捕、不诉和无罪判决的情况,上级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毒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国家禁毒办排查出的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及其他吸毒问题严重地区的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毒品犯罪高发的人群,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减少这部分人的违法犯罪。特别是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教育、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使青少年远离毒品。要注意定期分析毒品犯罪形势,提出解决毒品问题的对策,为当地党委当好参谋。要认真总结禁毒斗争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建立健全在打击毒品犯罪中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巩固禁毒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03-08-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08-13
执行日期:2003-08-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最近,高检院领导就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了重要批示。公安部决定于今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积极参加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特别是2002年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较多的云南、广东、贵州、广西、浙江、四川、湖南、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宁夏、甘肃、安徽等省、自治区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要积极开展禁毒执法培训等活动,提高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检察人员办理毒品案件的水平,特别是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
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要体现对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提高办案效率,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打击重特大毒品案件,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集中力量依法快捕、快诉。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格按实体法和的规定审查毒品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在禁毒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同公安、法院、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互通禁毒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办重特大毒品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参加讨论的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要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尽快制定毒品犯罪案件逮捕、起诉证据参考标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对毒品犯罪打击不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在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能,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对与毒品犯罪相牵连构成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协助他们坚决查办,不留后患。对毒品案件不捕、不诉和无罪判决的情况,上级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毒品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国家禁毒办排查出的吸毒人员千人以上的县(市、区)及其他吸毒问题严重地区的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毒品犯罪高发的人群,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减少这部分人的违法犯罪。特别是要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教育、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使青少年远离毒品。要注意定期分析毒品犯罪形势,提出解决毒品问题的对策,为当地党委当好参谋。要认真总结禁毒斗争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建立健全在打击毒品犯罪中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巩固禁毒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实务文章
引用划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