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数据
›
司法解释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斯克自动线生产联合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经济法庭判决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14-2-21 14:39:27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351
交法顾十大智能工具 一站式交通事故解决方案!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斯克自动线生产联合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经济法庭判决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3-03-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3]民四他字第4号
发布日期:2003-03-10
执行日期:2003-03-10
北京市高级人院:
你院京高法〔2003〕第15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涉及对白俄罗斯共和国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及执行问题,应根据我国与白俄罗斯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你院请示报告所述事实,白俄罗斯最高庭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国被执行人中国机床总公司送达判决书,而我国在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明确表明不承认外国司法机关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我国境内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且我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中,也没有表明白俄罗斯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向我国境内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而是规定应该经双方的中央机关联系,通过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因此,白俄罗斯最高经济法庭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国被执行人送达判决的行为,不具有效力,可以认定本案所涉判决并未合法送达给我国相应的当事人。
承认和执行判决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判决已经合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由于白俄罗斯最高经济法庭所作判决未通过合法途径送达我国当事人中国机床总公司,依照我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订的《双边条约》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不予承认和执行本案所涉判决。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斯克自动线生产联合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经济法庭判决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3-03-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3]民四他字第4号
发布日期:2003-03-10
执行日期:2003-03-10
北京市高级人院:
你院京高法〔2003〕第15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涉及对白俄罗斯共和国法院所作判决的承认及执行问题,应根据我国与白俄罗斯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双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你院请示报告所述事实,白俄罗斯最高庭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国被执行人中国机床总公司送达判决书,而我国在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明确表明不承认外国司法机关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我国境内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且我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中,也没有表明白俄罗斯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直接向我国境内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而是规定应该经双方的中央机关联系,通过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方式进行。因此,白俄罗斯最高经济法庭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国被执行人送达判决的行为,不具有效力,可以认定本案所涉判决并未合法送达给我国相应的当事人。
承认和执行判决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判决已经合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由于白俄罗斯最高经济法庭所作判决未通过合法途径送达我国当事人中国机床总公司,依照我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签订的《双边条约》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不予承认和执行本案所涉判决。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引用划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