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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粤办明电[1999]177号 发布日期:1999-9-29 执行日期:1999-9-2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3号)转发给你们。省人民政府意见,各级政府和贸易、缉私、交通、海洋与水产部门要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迅速传达到基层,包括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运输船舶、渔船法人或所有人和其他的柴油使用量大的企业。各缉私部门对查获的“红油”,现仍未或正在作出处理的,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律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贸易、公安、工商、交通、海洋与水产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抓紧落实,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控和对非法经营“红油”各个环节的查处工作,坚决遏制走私“红油”的猖獗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打私办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9]13号(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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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粤办明电[1999]177号
发布日期:1999-9-29
执行日期:1999-9-2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3号)转发给你们。省人民政府意见,各级政府和贸易、缉私、交通、海洋与水产部门要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迅速传达到基层,包括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加油站、运输船舶、渔船法人或所有人和其他的柴油使用量大的企业。各缉私部门对查获的“红油”,现仍未或正在作出处理的,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律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省贸易、公安、工商、交通、海洋与水产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抓紧落实,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控和对非法经营“红油”各个环节的查处工作,坚决遏制走私“红油”的猖獗势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打私办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进口“红油”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1999]13号(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