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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7:41: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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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2002-4-24 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2]65号
发布日期:2002-4-24
执行日期:2002-4-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反弹的势头。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治区计划在10月份开展全疆范围的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并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今年,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于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稳定农村社会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减负政策,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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