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09:54: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
1965-12-0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65法研字第41号
发布日期:1965-12-06
执行日期:1965-12-06
失效日期:1900-01-01
河南省高级人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我国公民郭国选与蒙籍配偶苏和离婚的问题,我们意见,应按照1964年3月19日内务部“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批复”,征询女方意见后再行处理。至于征询意见的办法,经与外交部领事司研究,可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信我国驻蒙使馆,请他们协助征询女方意见。给驻蒙使馆的信,应抄送外交部,并由外交部转递。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