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今天我们就是在他的雕像前集会——签署了《解放宣言》……就某种意义上而言,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这张‘支票’(承诺)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
——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1963年8月28日
美国的人权问题,影响最为深远和广泛的就是种族问题。它是从1781年开国之初就存在的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是合众国内部可能导致成为“分裂之家”的危险因素。对于旧英国殖民时期,通过“贸易”或“强迫”而来的黑人,新的国家究竟要在他们的“奴隶”身份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崭新的“美国人”有着不同的看法。
1808年,国会虽通过法案禁止从海外输入奴隶,但仍然容许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蓄奴。而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以工业为主的北方各州对于人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和以农业为主、人力需求仍多的南方各蓄奴州在奴隶问题上的冲突越来越大。
1820年,国会通过了《密苏里协议》:“允许密苏里州与缅因州各以蓄奴州及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联邦”,使得自由州与蓄奴州的在数量上相等,在参议院力量达成平衡;但该协议禁止纬度36度30分以北的其他州在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蓄奴,也就是说位于密苏里州外的其他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的西部准州(尚未正式具有联邦一州身份的州)未来若加入联邦时将不能制订允许奴隶制度的州法。这个协议临时解决了当时有关蓄奴的纷争,但是随后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判决此协议案违反宪法,理由是该协议禁止了美国公民的可自由蓄奴的权利,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
德雷德?斯科特为了争取自己的自由而于1846年提起诉讼,主张他曾经生活在自由州,不应该因为重新回到奴隶州居住而回复奴隶的身份。
在当时,黑人──不论是否已获得自由──永远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他们的地位只能相当于白人的财产。本判决原本用意在于要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内关于奴隶的争论,但判决内容同时也动摇了当时美国的政治平衡,因为“禁止蓄奴的法律违宪”意味着将来美国拓展领土的同时可能伴随而来更多的蓄奴州。这一判决未解决争论,反而更激起了自由州人民与反奴人士的情绪,双方对抗越来越激烈,最终该判决成为了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
一、《解放黑奴宣言》:林肯的“支票”
1861年,亚伯拉罕?林肯就职第16任美国总统后,南方各蓄奴州开始担心他们传统的产业及奴隶市场遭到北方现代工业的冲击,南北战争爆发。从1861年4月14日萨姆特堡陷落,经过七大战役,南北双方虽在军事上互有得失,但北方损失更大。战争的惨烈,远远超出林肯的想象。北方人开始质疑林肯打这场战争的正当性。因为在宪法里,并没有明确地表明各州不得脱离联邦。当时有很多美国人认为,既然“结婚”是自由的,那么“离婚”自然也是自由的。当初,林肯以“反分裂”为名进行这场战争,现在民众的质疑浪潮越来越大,政府的危机来了。于是,林肯决定切换战争主题:为了自由。
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战争爆发后,相当多的黑奴自愿为自身自由而协助联邦作战,但在如何处理占领地黑奴问题上争议颇多。林肯一开始收回了个别将军自行发布的解放黑奴命令,但如果严厉执行则会造成逃亡黑奴必须回到他们南方主子那里;但1862年3月13日,邦联政府禁止所有联邦军指挥官遣返逃亡黑奴,如此讽刺地使1850年的《逃亡奴隶法》废除。1862年6月19日国会废止联邦领土上的奴隶制度,又使美国最高法院于1857年的“史考特诉桑福德案”的判决失去效力。
所以,林肯对黑奴问题的处理也十分的谨慎。他曾宣称自己没有宪法赋予的权力解放黑奴,而且解放黑奴是一项高风险的政治行为,因为仍有部分畜奴州效忠于联邦,且战争开始的目的在于保护联邦的完整而非解放黑奴。因此,林肯开具的《解放宣言》这张“支票”,当时只是一份由林肯自己理解为以三军统帅的身份所发表的军事命令,而非由国会公布具同等地位的法案或宪法增修条款。甚至有人认为,《解放宣言》本身就是违宪的,它是一种领袖扩权指挥军队的行动,而非创造新法。
《解放奴隶宣言》的重制本,现存于俄亥俄州辛辛那堤的国家地下铁路自由中心。
决断的时刻到了。林肯第一次与其内阁讨论该宣言是在1862年7月,考虑到此举的现实政治风险,他觉得在发布前需要一场军事上的胜利来为自己“打气”。在安地潭之役,联邦军队击退邦联对马里兰州的进犯。他于1862年9月22日发布一份预备宣言(第一部分)。到1862年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里,林肯在办公室里不停踱步,眉头紧蹙。他对来访的国会众议员约翰·科沃德说:“发表宣言这件事我已酝酿成熟。我已下定决心,这事非做不可。我是迫不得已才这么做的。此外,别无他法能摆脱我们的困境,……我这样做并非出于一时的冲动,而是希望争取更大的利益。”。终于,《解放宣言》在新年的第一天发布了:
“所有脱离联邦并回到联邦掌控下的州之奴隶最迟于1863年1月1日后当被解放。”
《宣言》把解放黑奴的同意权让渡给联邦军队,这难得的机会使将近20多万曾为奴隶的黑人受惠(但南北交界仍有80万黑奴并不知情),这也让北方人获得额外的人力资源,而这是南方人直到战败前几天仍然无法解决的难题。
战争末期,美国共和党中的废奴论者推断:一但战争结束,《解放宣言》将可能被解读成一份违宪的战时命令。在此压力下,林肯在1864年的总统选战中,以他将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废除全国奴隶制度为砝码竞选连任。因而,林肯的选战获得马里兰州与密苏里州分裂票数支持,赢得连任后,林肯强力催促“跛鸭的”第38届国会,在第39届国会召开期间,立即通过宪法修正案。1865年1月31日国会通知各州议员批准将成为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的法案,其“禁止美国国土上任何的蓄奴行为”。1865年12月6日,修正案为足够多的州所认可。后来,又新增宪法第十四及十五修正案以废止奴隶制度并赋予黑人选举权,黑人的地位从此被解放,拥有了公民的身份。
然而在重建期结束后,到布朗案作出判决期间,南方各州一直被白人掌控。南方在不能蓄奴的情况下,转而通过了许多对黑人不利的法律。例如,祖父条款对投票者进行教育程度、财产状况或纳税与否的审查,限制只有“条件”较好的选民才有投票权;类似《吉姆?克劳法》的法律设立了层出不穷的种族隔离措施,规定各种公共设施如旅馆、学校、厕所、公车、火车、飞机、餐厅、运动设施、俱乐部、医院等都要根据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在种族隔离制度下黑人往往受到歧视,只能使用次等设施,缺乏社会资源,却又不能通过选举权改变不平等的现状。
事实上,种族隔离措施常常“隔离且不平等”。左上的黑人医院,右上邻近的黑人住宅,以及中间许多排队就诊的病人,都显示黑人的资源相当贫乏。
特别是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创立的“隔离但平等”法律原则的背书而加强其正当性。该案认为,种族隔离的政策虽然强迫黑人与白人不得共用同一设施,但是并未造成白人与黑人间不平等的现象,未剥夺黑人依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同等保护权,因此种族隔离的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由于这一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美国一系列的种族隔离措施从普莱西案起至布朗诉案(1954年)为止,种族隔离措施一直有法律上的正当地位。因此,美国(特别是南方)在这九十年间一直是一个严守种族隔离政策的国家。而对于林肯来说,无论是战时的“权宜之计”,还是战后的“宪法背书”,《解放宣言》还只是一张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
二、布朗案:种族隔离的“突破口”
1954年,美国21个州规定或允许公立学校实施种族隔离。总共有1150万白人与黑人学生在11173学区就读这些学校,占美国公立学校学生人数2883.6万人之39 %。无论普莱西判决所规定的“平等设施”如何,到了二十世纪早期,它显然是 “隔离”而绝非意味著“平等”。例如,许多黑人就读的学校,尤其是在偏远南方,摇摇欲坠的木造结构,缺乏暖气、电力、室内厕所、与自来水。黑人学生塞进拥挤的教室,共用白人学校但不得使用“赠予的教科书”,黑人教师缺乏教育训练而且报酬菲薄。黑人学校普遍缺乏自助餐、礼堂、图书馆、科学设备、与体育设施。南部各州许多黑人的孩子在六或七年级(12-13岁)就离开学校,几乎刚入中学就辍学了。
1950年代早期,琳达·布朗是一位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学生。她和她的姊姊泰瑞·琳每天都要沿着石岛铁路调车厂走1英里的距离到公车车站,然后搭车到距离家里有5英里之远的黑人学校蒙罗小学。琳达·布朗尝试取得离她家较近的萨姆纳小学的入学许可(该学校离家里只有几个街区的距离),以免通勤之苦,却遭到托皮卡教育局基于种族理由驳回入学申请。因为萨姆纳小学是一个只给白人小孩就读的学校。在当时堪萨斯州的法律允许(但并非强制)人口大于 15000人的城市可以依据种族的不同而设置种族隔离的学校。据此,托皮卡教育局设立了种族隔离的公立中小学。然而与州内其他学校比较,当时附近社区的许多公立学校并无此种设立种族隔离学校的制度。
奥利弗·布朗是琳达·布朗的父亲,同时也是一位当地服务于圣大非铁路的焊工,他还是当地教堂的助理牧师。最初奥利弗·布朗与托皮卡当地的律师威廉·艾弗雷特·格伦讨论“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教育措施,格伦遂向他推荐当地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NAACP)也许可以帮助他,而他随后则被该协会的律师,同时也是他的儿时好友查理斯·斯科特说服提出救济。在初步的救济(行政请愿)失败之后,他们开始着手提起诉讼。
1951年秋天,在社区里白人的强烈敌意下,终于达成了集体诉讼所要求的人数门槛,以奥利弗·布朗作为第一原告对托皮卡教育局提起集体诉讼,该诉讼由其他有同样背景的家庭(含奥利弗·布朗共有十三位家长及他们的二十位小孩子)一同参加,要求校区停止种族隔离的政策,主张种族隔离的学校已经侵害了琳达·布朗依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同等保护权。他们的理由如下:尽管教育当局设置了隔离但“平等”的学校,但是这些措施实际上的目的,是对黑人实施永久的次等待遇,只提供次等的设备与服务,以达成压迫黑人的效果。地方法院习惯性援引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认为教育局的种族隔离措施不违反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同等保护权。虽然地方法院发现在公立中小学实施种族隔离的措施确实对于黑人学生有不良、负面的影响,但是基于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建筑物、交通措施、课程以及教职员等方面有“实质”(substantially)的平等,因此认为这种影响仍不足以构成不平等的因素。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不满此判决而提出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成为后来布朗案的一部份。
布朗案的律师成员(左至右,黑斯(George E.C. Hayes)、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纳布特(James M. Nabrit)共同呼吁法院透过最可行方式来实现政治目标,废止实施种族隔离。马歇尔后来由约翰逊总统提名成为首位非裔最高法院大法官。
由此可以看出,布朗案的诞生来自两股力量:第一,黑人家长与自由白人联盟共同致力于对抗种族歧视。最早期这些活跃分子其中,系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克莱顿郡(Clarendon)的学生家长,他们在1947年开始要求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学校巴士。起初,这些黑人家长根本不敢挑战隔离政策,他们要求在“隔离但平等”的制度获得真正平等。但是当这样做时,引起当地社区的强烈反制。白人开除黑人原告的工作,切断当地银行发行信用卡给他们。在克莱顿郡,敌对的白人还焚烧了一间教会,因为其牧师约瑟夫·迪林(Rev. Joseph DeLaine),也是一位黑人的抗议领袖。第二,另一股反歧视的活跃势力来自律师群体。他们大部分是黑人,任职于法律辩护基金(LDF)--它是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的一股自主力量,其中包括马歇尔,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该校乃是华盛顿特区著名的黑人学府,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培养了许多杰出的律师。马歇尔长期以来代表黑人团体处理有关诉讼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在法学院废止种族隔离政策。
但是,马歇尔与他的盟友需要面对巨大挑战。1950-1952年,他们向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五个诉讼案,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未成功,法官拒绝反对普莱西案的“原则”,但是他们决心承诺就此要推动更为融合的种族关系。在那个年代,种族隔离是主流,他们却是一群“反潮流者”。一位作家后来写道:种族隔离“存在着历史潮流因素,连最高法院也去附和它”。杜鲁门曾敏锐感受到这股反潮流的力量,早已于1948年下令美国军队禁止种族隔离。
案件于1952年在最高法院举行听审,马歇尔的对手是约翰·威廉·戴维斯──1924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民主党选举的候选人,80岁高龄,且相当雄辩。还有当时的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FredVinson),他来自边境的肯塔基州,九名大法官中,当时至少有三位反对学校解除种族隔离,弗雷德文森(Fred Vinson)也是反对者之一。另外,其他两名大法官立场还尚未确定。法庭辩论结束后,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同等保护”权是否应包括公立教育的提供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法院决定先驳回上诉。
厄尔·沃伦(Earl Warren,1891-1974),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任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53年至1969年期间担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此时,上帝帮助了马歇尔与原告。1953年9月,文森突然心脏病发作死亡,而首席法官文森的死对头--菲利克斯·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法官评论道:“这就开始显明神意了,真是天赐良机。”于是,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当时加州州长厄尔·沃伦(Earl Warren)为首席法官,补缺文森大法官。艾森豪威尔总统对于种族问题持保守态度,并不期待判决学校废止种族隔离。但是,他做出的任命决定,让他后悔终生:一位保守温和的总统任命了一位激进改革的大法官!沃伦迅速採取行动说服同事,推翻了学校实施隔离制度:1954年5月,布朗案宣判,沃伦说明种族隔离导致黑人儿童产生自卑感,伤害他们的学习动机。他在结词中说道:“公共教育体系中,不容许‘隔离但是平等’制度。”他坚持认为,“隔离教育设施本来就不平等”,而且已经剥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对于黑人儿童“平等保护”的法律保障。
布朗(Brown)控诉教育局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判决,禁止国内法律容许学校实施种族隔离,奠定今日多元文化民主。本项判决终止激进的种族隔离,不论是依据法律或依据文化、教育、与所得等背景的事实隔离,虽然上述种族隔离已经证明难以根除(照片人物:中间上面-布朗(Brown)家人,因为Linda (左边)不能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于是在1953年提出告诉堪萨斯教育局(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
这是一项历史性的判决。至今为止,它依然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极为重要的判决之一。黑人作家罗夫·艾利森(Ralph Ellison)获悉最高法院针对布朗 (Brown) 控诉教育局案做出的判决,他向朋友高呼喝采说道:“我们的孩子将拥有一个一切皆有可能的世界!”马歇尔后回忆道:“当时,我太高兴了!简直浑然忘我。”他期待在5年之内,全国公立学校完全屏除种族隔离。
布朗案的判决,重申了美国追求平等与正义的理想,推翻了“隔离但平等”的先例。然而,立即实现布朗案之判决并不现实。同时,它也是一个慎重的判决:因为沃伦与他的同事大法官们担心推动隔离学区合并将十分艰难,他们未下令立即解除学校隔离。然而,经过他们审慎商议一年,在宣布第二次判决( 布朗案二号 ),依旧避免具体说明有关具体遵守何种种族平衡,拒绝确定具体行动计划,确切期限。布朗案二号只是要求“以审慎保守速度”废止种族隔离。这种暧昧的措词鼓励了南部白人当局有意拖延,使得美国南方的联邦法院鲜少能够介入已经衍生的争端之中。
无论沃伦法院的措辞如何,无论其实施行动如何缓慢,但是,毕竟“后布朗案”时代已经来临,它是“美国种族关系的关键时刻!”(马歇尔)
三、 巴士抵制运动:民权运动的“导火线”
1955年12月1日,布朗案判决过去有一年多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一辆公共汽车上,42岁的黑人女裁缝罗莎·帕克斯(Rosa Parks)在工作了一天后,坐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准备回家。她安静地坐在车厢中部的一个位置上,尽管前面还有很多空着的座位。因为她知道,像她这样的黑人妇女坐在前排的白人专座上是违反当地法律的。她虽然知道这样不公平,但她从没违犯过。巴士继续向前行驶,车上的空位渐渐坐满了人,这时一名白人男子上来了。当司机发现这名白人男子只能站着的时候,他开始命令坐在车厢中部的黑人乘客离开座位站到车厢后面去。其他的黑人乘客都站了起来,只有帕克斯没有动。她的举动激怒了这位白人司机,他报了警。警察到来严厉地对罗莎说:
“你到底起不起来?”
“不。”
“天啊,我要逮捕你”。
“你随便吧。”
帕克斯被捕了,理由是蔑视蒙哥马利市关于公共汽车上实行种族隔离的法规。法院判处她14美元的罚款,她只需交了这笔罚款即可获释。但她拒绝这么做。第二天,当地的黑人领袖们召开会议,在了解到蒙哥马利市的公共汽车公司严重依赖黑人乘客的情势之后,他们决定从12月5日开始抵制所有的公共汽车。当时还是蒙哥马利市迪克斯特大街浸礼教堂年轻牧师的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接受委托,成为了这场抵制运动的领导人。他号召哥蒙哥马利市的黑人组织起来,告诉他们“民主的伟大之处是为权利而抗议的权利”。
4天后(12月5日),当罗莎·帕克斯一案开始庭审的时候,蒙哥马利市数千名黑人自发地拒乘巴士,这次行动被称为“联合抵制巴士运动”(Montgomery BusBoycott)。拒绝搭乘巴士的的非裔美国人主要采取步行的方式出行;拥有汽车的非裔美国人志愿为其他黑人提供帮助(car pools),但也面临着来自白人交警和保险公司的蓄意为难。面对被解雇,甚至被3K党暴力报复的威胁,非裔美国人依然坚定地支持了蒙哥马利巴士抵制运动。一名被众人称为“妈妈波拉德”(Mother Pollard)的女性抵制者说道:“我的双脚十分疲倦,但我的心灵却十分安宁。”联合抵制巴士运动共进行了381天,由于乘车的70%是美国黑人,当地公交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
1956年11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公共汽车上的种族隔离违宪,这是联邦最高法院继1954年在布朗案中宣布学校实行种族隔离违宪后的又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判决。同年12月20日,裁决得以强制执行。就在第二天早上,马丁·路德·金即和一位白人官员同坐在了巴士的最前排。
罗莎·帕克斯的“静坐”引发了美国历史上一场惊天动地的人权运动。美国南部的种族隔离体系开始在法律上分崩离析。
“小石城九勇士”,在101空降师全副武装的伞兵保护下,他们勇敢地走进充满敌意的校园(小石城中心高中),用自己行动捍卫黑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1957年9月,在阿肯色州小石城发生白人以武力阻止黑人入学事件(“小石城事件”),引起黑人强烈抗议。小石城地方法院宣布该市中学接纳黑人入学,秋季开始黑白混校。9月2日,阿肯色州奥佛尔·福伯斯以“防暴”为名,派200名武装的国民警卫队在中学附近布岗,阻止黑人学生入学。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艾森豪威尔出面干预,要求阿肯色州州长作出让步,但遭到拒绝。9月23日,在州长的挑动下,有1000多白人包围学校,使已入学的8名黑人学生被迫离校。当天,艾森豪威尔发布了第3024号文告,宣布:“我将使用美国的全部权力,包括所需的一切武装力量,以阻止任何妨碍法律的行为和实施联邦法院的命令。”9月24日,总统下令派101空降师1000多名伞兵开赴小石城,并下令把州警卫队改编为联邦部队,由联邦政府指挥。这是自战后重建以来,因南部种族问题,地方对抗联邦而导致军事管制的先例。直到9月27日,空降师的最后一批部队才撤离小石城。小石城事件是战后黑人运动兴起的标志,它预示着这一场反种族歧视斗争即将蓬勃地开展起来。
1960年2月1日,在北卡罗来纳州格林斯伯勒的农技学院4名黑人学生在沃尔夫百货公司用餐柜台喝咖啡,白人服务员拒绝提供并要撵走他们,由此促发了“入坐运动”(Sit-ins),它很快波及到田纳西、南卡洛来纳、弗吉尼亚、佛罗里达、北卡罗来纳各州。随后,又波及其他公共场所。在汽车旅店的走廊上“入睡”,在公园“入游”,在公共图书馆“入馆”,在电影院“入观”,在赌场“入赌”,在土耳其浴室“入浴”。
1961年5月,马丁·路德·金领导了“自由乘车”(Freedom Riders)运动,即运用州际巴士推广黑人民权运动。当时黑人激进派领袖马尔科姆·艾克斯(Malcolm X)主张采取暴力行动,反对金的非暴力抵抗。
电影《自由搭客》(2010)采访了亲经1961年在美国发生的“自由搭客”运动的相关人士,通过他们的口述并以影像表现的方式为观众还原当时民权运动中的这一重要事件,期中包括参加自由乘车的争取种族平等大会(CORE)成员(1961年5月4日-17日)。
1963年4月3日起,马丁·路德·金又领导了反对种族隔离,争取自由平等权利的静坐示威运动。金在伯明翰被捕。1963年4月16日,金牧师在狱中写信说:“压迫者决不会自愿地给人以自由,必须由被压迫者起来要求自由。”“对我们的天赋权利和宪法权利,我们已等待了340年,”“黑人心中怨气太多了,失望已太多了,他们要发泄。应当让他们游行,让他们祷告,让他们进行自由乘车运动。”
但是,罗莎·帕克斯是这一切的开启者。帕克斯因为“静坐”丢掉了裁缝工作,不甘心失掉特权的白人顽固分子把她的存在视做眼中钉。l957年,经常面临死亡威胁的帕克斯不得不从亚拉巴马州搬到了密歇根州定居。1965年,帕克斯成为密歇根州民主党众议员约翰·康耶斯的助手,继续为民权自由而呐喊,直到1988年9月30日退休。1992年,帕克斯在提及她当年的行为时说:“我拒绝站起来的真正原因是认为自己有权和其他乘客一样享受到同等的待遇,我不愿再被当成二等公民,我们黑人忍受歧视的时间太长了”,“当我被捕的时候,一点也没想到事态会发展成那样,那一天就像其他日子一样平常,唯一让它变得不同寻常的原因是数百万民众的觉醒。”
1996年,帕克斯被克林顿授予“总统自由勋章”,以奖励她为美国人民的生活所做出的杰出贡献;1999年,美国国会议员、民权领袖及各界代表近千人齐集国会山,将代表美国公民最高荣誉的“国会金质奖章”授予帕克斯,称其为“现代民权运动之母”、“美国自由精神的典范”。有人这样说:“当民权运动到了百年纪念之际,只会留下两个名字——马丁·路德·金和罗莎·帕克斯。”
请记住:她坐着,世界为之而改变!
四、向华盛顿进军:《民权法案》的诞生
1963年,这一年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阿拉巴马州明翰市当局用消防水龙和警犬驱散示威群众,激起公愤,全国爆发了3750多次示威游行。约翰·肯尼迪总统在1963年6月11日有关公民权利的讲话中,要求立法使所有美国人平等得到在酒店设施,餐厅,剧院,零售商店,及同类场所受服务的权利以及对投票权的保障。他向国会提出新的消除种族隔离的民权法案,但受到国会的种种阻扰。
5月1日,示威群众同警察发生了5小时的搏斗。5月2-8日,政府当局先后逮捕了3000多名黑人。5月19-25日,一周内全国黑人较集中的城市发生了40多次示威游行;26日,在洛杉矶、旧金山有5万多人示威,支持黑人的正义斗争。从5月至7月,美国30多州186个城市先后爆发了700起黑人示威。
1963年8月28日,黑人民权团体在马丁·路德·金领导下发动25万人向华盛顿自由进军以争取就业、争取自由(March onWashington for Jobs Freedom)。队伍高呼“立即通过有效的民权法案”,“立即取消种族隔离”等口号。
整个游行是由经验丰富的民权运动领袖贝亚德·斯廷(BayardRustin)精心组织的,其中涉及到交通、后勤等成千上万个细节:有1500家教堂、团体和当地组织登记游行者,提供资金,将民权活动代表送达林肯纪念堂;为了让人们达到华盛顿,组织了45座的巴士2000辆,每列可容纳1000人的专列21列次以及10个航次的50座飞机提供交通运力;为方便游行者,组织方还提供了292个户外洗手间,21处直饮水以及22个急救医疗站;志愿者准备了80000个芝士三明治,有2000人受训成为服务者(Marshals, “M”),协助游行者并维持现场秩序。
上午10点:所有的游行参加人员需要到华盛顿纪念碑(Washington Monument)下集合,并且在此领取游行标语牌(千万别忘了拿自己的游行口号牌!);
上午12点:游行正式开始,从华盛顿纪念碑出发,游行者将沿着“独立大道”与“宪法大道”前进,游行终点是林肯纪念堂。(请记住佩戴好“向华盛顿进军”的胸章!)
下午2点:游行的主要活动将在林肯纪念堂举行。其中包括开幕祈祷和音乐,礼赞献词,各民权团体和其他支持组织发表演说。游行的结束演讲将由马丁·路德·金博士完成。
这就是美国民权运动历史中激动人心的时刻——“我有一个梦想”:
一百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今天我们就是在他的雕像前集会。这一庄严宣言犹如灯塔的光芒,给千百万在那摧残生命的不义之火中受煎熬的黑奴带来了希望。它之到来犹如欢乐的黎明,结束了束缚黑人的漫漫长夜。
然而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黑人还没有得到自由这一悲惨的事实。......
就某种意义而言,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诺言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草拟宪法和独立宣言的气壮山河的词句时,曾向每一个美国人许下了诺言。他们承诺给予所有的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
就有色公民而论,美国显然没有实践她的诺言。美国没有履行这项神圣的义务,只是给黑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支票上盖着“资金不足”的戳子后便退了回来。但是我们不相信正义的银行已经破产。我们不相信,在这个国家巨大的机会之库里已没有足够的储备。因此,今天我们要求将支票兑现—这张支票将给予我们宝贵的自由和正义的保障。
朋友们,今天我对你们说,在此时此刻,我们虽然遭受种种困难和挫折,我仍然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深深扎根于美国梦之中。
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条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
我们让自由之声响起来,让自由之声从每一个大小村庄、每一个州和每一个城市响起来时,我们将能够加速这一天的到来,那时,上帝的所有儿女,黑人和白人,犹太教徒和非犹太教徒,耶稣教徒和天主教徒,都将手携手,合唱一首古老的黑人灵歌:“终于自由啦!终于自由啦!感谢全能的上帝,我们终于自由啦!”
1963年注定不平凡。11月,约翰·肯尼迪总统在达拉斯遇刺身亡,举国上下无不震惊。在国会久而未决的《肯尼迪民权法案》,于1964年6月19日,在国会参议院以73对27票通过,来作为对已故总统的回报和纪念。约翰逊总统于1964年7月2日签署了这一法案。“1964民权法”保护公民平等进入公共设施的权利(例如旅馆、餐厅、剧院等),以非歧视方式使用联邦资金的权利。对继续实行种族隔离的机构停发联邦补助。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并让美国司法部长对学校系统中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州政府进行诉讼。这是自美国内战以来关于种族平等最重要的法律,是黑人民权运动长期奋斗的结果。
1964年《民权法案》首页。
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之所以取得成功,有着复杂的斗争策略:以“全美有色人种协进会”的法律斗争和政治游说策略为先导、以马尔科姆·艾克斯暴力斗争(自卫或革命)策略为侧应,加上惠特尼·扬(Whitney Young,1921-1971,他被称为民权运动中的“黑人大使”)的协调智慧多管齐下的结果。但这些并不是民权运动的主导策略: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直接行动在民权运动中扮演了主角。因为非暴力直接行动策略把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道义力量与强制力量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可以说,民权运动是非暴力直接行动主导下多种斗争策略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成果。
从1864年林肯的《解放宣言》到1964年肯尼迪的《民权法案》,刚好经历了一百年的时光,美国非裔公民的这张“民权支票”终于获得了法律意义的“承兑”。但是,种族关系从“隔离”走向“和解”,从“歧视有理”到“平等保护”,绝不是从《宣言》到《法案》的法律文本上的简单“背书”,也不可能仅仅依靠联邦最高法院一朝先例之功可以达成的。即使在《民权法案》颁布五十周年的今天,美国的“黑白关系”依然可以触动这个国家最为“敏感”的神经,让这个国家的“信仰与荣耀”显得暗淡无光。
我们可以说,“自由与平等”的信条是美利坚立国的根基,而种族关系问题却是这个国家人权保障的关键“试金石”。没有一劳永逸的“民权运动”,也不可能有恒久不变的“人权价值”,因为“自由从来都不是免费的(Freedom is not free)”。
Cf. 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1856).
有十个州的名字在第二部分公布时被逐一提及,可是有意忽略了马里兰州、德拉瓦州(当时皆未脱离联邦)、田纳西州(已确实在联邦控制之下)、密苏里州以及肯塔基州(已存有几个被邦联接受的派系政府,但仍未正式脱离联邦)。
虽然军队本身还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军队里对此宣言的反应各有不同:部分单位差点发动兵谏,有些则集体开小差;但另一方面,大部分部队盼望该理想能以立法形式通过使其更显尊贵,为此至少有一支部队采用了如下战斗格言:“为联邦与自由而战”。
至今为止,是全美唯一以修正案以外的方式解放黑奴的地方。
法院的理由指出,种族隔离政策是否造成不平等一直只是社会公平问题(social equality)而已,司法系统并无法控制社会上是否实质平等,司法系统在乎的只是法律上是否平等(legal equality)而已。更有甚者,法院指出,“如果一个种族相较于其他种族在社会上就是比较低劣,美国宪法当然无法将不同的种族放在同样的标准上比较”。Cf. Plessy v. Ferguson, 163 (1896): ...Ifone race be inferior to the other sociall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cannot put them upon the same plane.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是美国的一个非裔美国人民权组织,始于1909年。该组织的目标是保证每个人的政治、社会、教育和经济权利,并消除种族仇视和种族歧视。组织的名称始终保留着曾经的习惯性用词,“有色人种”。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每年会颁发形象奖给在艺术和娱乐方面获得成就的非裔美国人,颁发斯平加恩奖章(Spingarn Medal)给在任何领域有卓越贡献的非裔美国人。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将几个同样具有种族隔离教育背景事实的案子合并一起审理,分别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堪萨斯州)、布理格斯诉伊利奥特案(南卡罗莱那州)、戴维斯诉普林斯·爱德华郡教育局案(维吉尼亚州)、贝尔顿诉格布哈特案(特拉华州)、以及波林诉夏普案(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了波林案外,全部都是由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从旁协助诉讼。鉴于这些案子本质上背景相似,都是争取黑人学生有权进入白人学校的案子,法院本身的判决也是合并判决(除波林案之外)。因此,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其实是一个广泛对这些所有合并审理的案子以及随后的布朗案二号的总称。
这就是著名的“沃论法院”的诞生,它是指1953年至1969年间的美国最高法院,因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而得名。在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动摇了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推动了黑人民权运动的顺利发展,从而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坚持了司法能动主义立场,限制政府、国会的权力,改变了议会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维护了公民的民主与自由;开创了流传至今的“米兰达规则”,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等改变美国的历史性判决。
虽然边境各州许多学区慢慢废止种族隔离,偏远南部的白人(常常借助于三k党与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坚决反对改变。1956年,几乎所有的南方人在国会发表所谓“南方宣言”,表示反对学校采行“一切合法手段”实施种族隔离。
罗莎·路易丝·麦考利·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1913年2月4日-2005年10月24日),美国黑人民权行动主义者,美国国会后来称她为“现代民权运动之母”。她的生日2月4日和被捕当日12月1日都成为罗莎·帕克斯节,在加州和俄亥俄州定期纪念。
小马丁·路德·金(MartinLuther King, Jr.,1929年1月15日-1968年4月4日)是一位美国牧师、社会运动者、人权主义者和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领袖,也是1964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他主张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法争取非裔美国人的基本权利,而成为美国渐进主义的象征。1968年4月4日,金博士遭人暗杀,地点是田纳西州孟斐斯一家汽车旅馆。1977年,美国前总统杰拉尔德·福特向他追赠总统自由勋章;2004年,美国国会决议向金追赠国会金质奖章,两者都是美国平民最高荣誉。1986年,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被定为“马丁·路德·金纪念日”,为美国联邦假日之一。
马丁·路德·金说:“除了抵抗我们没有选择”( ...there was no alternative but to protest. )。不过,金着重指明了“非暴力运动”的重要性。他告诫听众不要让他们的心灵被仇恨淹没,而要尊崇基督教的原则去爱那些歧视黑人的种族主义者。
他是伊斯兰教教士、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物之一。批评人士认为他煽动散布暴力、仇恨、黑人优越主义、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肯定人士则视他为非裔美国人权利提倡者,以及对于美国白人对黑人罪行的有力批判者。他反对金博士的“非暴力运动”与白人的妥协,甚至认为“向华盛顿进军”运动只是一场马戏和野餐会。他被称为“黑人权力”思想之父。
贝亚德·斯廷(BayardRustin,1912-1987),美国民权运动领袖,社会活动家,主张非暴力和平抵抗及同性恋者的权利。他曾经说过:“历史并非偶然,而是一种选择”(History is not an accident, it is a choice.)。
但这没有包括民权领袖认为重要的保障,例如反对警察暴行的规定,结束私营企业在就业中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授权司法部提出废除种族隔离和就业歧视诉讼。
1984 年,雷蒙德·沃尔特撰写的《布朗案判决的负担》中认为:布朗案判决并不是黑人民权史的转折点,反而指出布朗案判决总体上是失败的,因为削弱了公立学校教育。有些地区的白人对布朗案判决采取大规模的抵制。爱德华王子县关闭了全部公立学校,直到1964 年民权法通过后才重新开放。克拉伦登县(布朗家乡)虽坚持开放公立学校,但实施自由择校计划,实际上把黑人与白人孩子隔离开来。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该县的公立学校实行种族定额分配计划,但白人最终选择离开公立学校而入读私立学校。
1964-1968年黑人运动进入武装抗暴阶段。马尔科姆·艾克斯主张以武力保护黑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他说:美国黑人“以暴力对付暴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非暴力革命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唯一的一种非暴力革命是黑人革命。”但他终被“暴力”所害,1965年2月21日,他在纽约曼哈顿区的奥杜邦舞厅被一名黑人刺杀。最近的一次非裔抗议活动是由2014年8月9日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弗格森的迈克尔?布朗枪击案引发的,连续多日的抗议,甚至出现了暴乱。事发时,18岁的非裔美国学生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在未携带武器的情况下,遭到28岁的白人警员达伦?威尔逊(DarrenWilson)连开6枪射杀。布朗并未携带武器,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但在被射杀前仅与警员接触了不到三分钟。当地警方认为布朗涉嫌一起抢劫案(后证实他确实抢了店里的雪茄),但直到被射杀时他和警员之间都没谈到抢劫一事。
摘自《人权概论》通识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