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人权问题,影响最为深远和广泛的就是种族问题。它是从1781年开国之初就存在的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是合众国内部可能导致成为“分裂之家”的危险因素。对于旧英国殖民时期,通过“贸易”或“强迫”而来的黑人,新的国家究竟要在他们的“奴隶”身份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崭新的“美国人”有着不同的看法。
1808年,国会虽通过法案禁止从海外输入奴隶,但仍然容许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蓄奴。而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以工业为主的北方各州对于人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和以农业为主、人力需求仍多的南方各蓄奴州在奴隶问题上的冲突越来越大。
1820年,国会通过了《密苏里协议》:“允许密苏里州与缅因州各以蓄奴州及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联邦”,使得自由州与蓄奴州的在数量上相等,在参议院力量达成平衡;但该协议禁止纬度36度30分以北的其他州在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蓄奴,也就是说位于密苏里州外的其他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的西部准州(尚未正式具有联邦一州身份的州)未来若加入联邦时将不能制订允许奴隶制度的州法。这个协议临时解决了当时有关蓄奴的纷争,但是随后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判决此协议案违反宪法,理由是该协议禁止了美国公民的可自由蓄奴的权利,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
特别是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创立的“隔离但平等”法律原则的背书而加强其正当性。该案认为,种族隔离的政策虽然强迫黑人与白人不得共用同一设施,但是并未造成白人与黑人间不平等的现象,未剥夺黑人依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保障的同等保护权,因此种族隔离的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由于这一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美国一系列的种族隔离措施从普莱西案起至布朗诉案(1954年)为止,种族隔离措施一直有法律上的正当地位。因此,美国(特别是南方)在这九十年间一直是一个严守种族隔离政策的国家。而对于林肯来说,无论是战时的“权宜之计”,还是战后的“宪法背书”,《解放宣言》还只是一张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
布朗(Brown)控诉教育局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54年做出判决,禁止国内法律容许学校实施种族隔离,奠定今日多元文化民主。本项判决终止激进的种族隔离,不论是依据法律或依据文化、教育、与所得等背景的事实隔离,虽然上述种族隔离已经证明难以根除(照片人物:中间上面-布朗(Brown)家人,因为Linda (左边)不能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于是在1953年提出告诉堪萨斯教育局(Kansas Board of Education)。
1963年,这一年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阿拉巴马州明翰市当局用消防水龙和警犬驱散示威群众,激起公愤,全国爆发了3750多次示威游行。约翰·肯尼迪总统在1963年6月11日有关公民权利的讲话中,要求立法使所有美国人平等得到在酒店设施,餐厅,剧院,零售商店,及同类场所受服务的权利以及对投票权的保障。他向国会提出新的消除种族隔离的民权法案,但受到国会的种种阻扰。
5月1日,示威群众同警察发生了5小时的搏斗。5月2-8日,政府当局先后逮捕了3000多名黑人。5月19-25日,一周内全国黑人较集中的城市发生了40多次示威游行;26日,在洛杉矶、旧金山有5万多人示威,支持黑人的正义斗争。从5月至7月,美国30多州186个城市先后爆发了700起黑人示威。
1963年8月28日,黑人民权团体在马丁·路德·金领导下发动25万人向华盛顿自由进军以争取就业、争取自由(March onWashington for Jobs Freedom)。队伍高呼“立即通过有效的民权法案”,“立即取消种族隔离”等口号。
从1864年林肯的《解放宣言》到1964年肯尼迪的《民权法案》,刚好经历了一百年的时光,美国非裔公民的这张“民权支票”终于获得了法律意义的“承兑”。但是,种族关系从“隔离”走向“和解”,从“歧视有理”到“平等保护”,绝不是从《宣言》到《法案》的法律文本上的简单“背书”,也不可能仅仅依靠联邦最高法院一朝先例之功可以达成的。即使在《民权法案》颁布五十周年的今天,美国的“黑白关系”依然可以触动这个国家最为“敏感”的神经,让这个国家的“信仰与荣耀”显得暗淡无光。
我们可以说,“自由与平等”的信条是美利坚立国的根基,而种族关系问题却是这个国家人权保障的关键“试金石”。没有一劳永逸的“民权运动”,也不可能有恒久不变的“人权价值”,因为“自由从来都不是免费的(Freedom is not free)”。
Cf. 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1856).
有十个州的名字在第二部分公布时被逐一提及,可是有意忽略了马里兰州、德拉瓦州(当时皆未脱离联邦)、田纳西州(已确实在联邦控制之下)、密苏里州以及肯塔基州(已存有几个被邦联接受的派系政府,但仍未正式脱离联邦)。
虽然军队本身还在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军队里对此宣言的反应各有不同:部分单位差点发动兵谏,有些则集体开小差;但另一方面,大部分部队盼望该理想能以立法形式通过使其更显尊贵,为此至少有一支部队采用了如下战斗格言:“为联邦与自由而战”。
至今为止,是全美唯一以修正案以外的方式解放黑奴的地方。
法院的理由指出,种族隔离政策是否造成不平等一直只是社会公平问题(social equality)而已,司法系统并无法控制社会上是否实质平等,司法系统在乎的只是法律上是否平等(legal equality)而已。更有甚者,法院指出,“如果一个种族相较于其他种族在社会上就是比较低劣,美国宪法当然无法将不同的种族放在同样的标准上比较”。Cf. Plessy v. Ferguson, 163 (1896): ...Ifone race be inferior to the other sociall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cannot put them upon the same plane.
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tional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是美国的一个非裔美国人民权组织,始于1909年。该组织的目标是保证每个人的政治、社会、教育和经济权利,并消除种族仇视和种族歧视。组织的名称始终保留着曾经的习惯性用词,“有色人种”。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每年会颁发形象奖给在艺术和娱乐方面获得成就的非裔美国人,颁发斯平加恩奖章(Spingarn Medal)给在任何领域有卓越贡献的非裔美国人。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将几个同样具有种族隔离教育背景事实的案子合并一起审理,分别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堪萨斯州)、布理格斯诉伊利奥特案(南卡罗莱那州)、戴维斯诉普林斯·爱德华郡教育局案(维吉尼亚州)、贝尔顿诉格布哈特案(特拉华州)、以及波林诉夏普案(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除了波林案外,全部都是由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从旁协助诉讼。鉴于这些案子本质上背景相似,都是争取黑人学生有权进入白人学校的案子,法院本身的判决也是合并判决(除波林案之外)。因此,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其实是一个广泛对这些所有合并审理的案子以及随后的布朗案二号的总称。
这就是著名的“沃论法院”的诞生,它是指1953年至1969年间的美国最高法院,因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而得名。在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最高法院动摇了美国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基础,推动了黑人民权运动的顺利发展,从而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坚持了司法能动主义立场,限制政府、国会的权力,改变了议会不平等分配议席的做法;维护了公民的民主与自由;开创了流传至今的“米兰达规则”,严格刑事诉讼程序,强化了公民的诉讼权利等改变美国的历史性判决。
虽然边境各州许多学区慢慢废止种族隔离,偏远南部的白人(常常借助于三k党与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坚决反对改变。1956年,几乎所有的南方人在国会发表所谓“南方宣言”,表示反对学校采行“一切合法手段”实施种族隔离。
罗莎·路易丝·麦考利·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1913年2月4日-2005年10月24日),美国黑人民权行动主义者,美国国会后来称她为“现代民权运动之母”。她的生日2月4日和被捕当日12月1日都成为罗莎·帕克斯节,在加州和俄亥俄州定期纪念。
小马丁·路德·金(MartinLuther King, Jr.,1929年1月15日-1968年4月4日)是一位美国牧师、社会运动者、人权主义者和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领袖,也是1964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他主张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法争取非裔美国人的基本权利,而成为美国渐进主义的象征。1968年4月4日,金博士遭人暗杀,地点是田纳西州孟斐斯一家汽车旅馆。1977年,美国前总统杰拉尔德·福特向他追赠总统自由勋章;2004年,美国国会决议向金追赠国会金质奖章,两者都是美国平民最高荣誉。1986年,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被定为“马丁·路德·金纪念日”,为美国联邦假日之一。
马丁·路德·金说:“除了抵抗我们没有选择”( ...there was no alternative but to protest. )。不过,金着重指明了“非暴力运动”的重要性。他告诫听众不要让他们的心灵被仇恨淹没,而要尊崇基督教的原则去爱那些歧视黑人的种族主义者。
他是伊斯兰教教士、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物之一。批评人士认为他煽动散布暴力、仇恨、黑人优越主义、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肯定人士则视他为非裔美国人权利提倡者,以及对于美国白人对黑人罪行的有力批判者。他反对金博士的“非暴力运动”与白人的妥协,甚至认为“向华盛顿进军”运动只是一场马戏和野餐会。他被称为“黑人权力”思想之父。
贝亚德·斯廷(BayardRustin,1912-1987),美国民权运动领袖,社会活动家,主张非暴力和平抵抗及同性恋者的权利。他曾经说过:“历史并非偶然,而是一种选择”(History is not an accident, it is a choice.)。
但这没有包括民权领袖认为重要的保障,例如反对警察暴行的规定,结束私营企业在就业中对有色人种的歧视,授权司法部提出废除种族隔离和就业歧视诉讼。
1984 年,雷蒙德·沃尔特撰写的《布朗案判决的负担》中认为:布朗案判决并不是黑人民权史的转折点,反而指出布朗案判决总体上是失败的,因为削弱了公立学校教育。有些地区的白人对布朗案判决采取大规模的抵制。爱德华王子县关闭了全部公立学校,直到1964 年民权法通过后才重新开放。克拉伦登县(布朗家乡)虽坚持开放公立学校,但实施自由择校计划,实际上把黑人与白人孩子隔离开来。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要求该县的公立学校实行种族定额分配计划,但白人最终选择离开公立学校而入读私立学校。
1964-1968年黑人运动进入武装抗暴阶段。马尔科姆·艾克斯主张以武力保护黑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他说:美国黑人“以暴力对付暴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非暴力革命这种东西是不存在的。唯一的一种非暴力革命是黑人革命。”但他终被“暴力”所害,1965年2月21日,他在纽约曼哈顿区的奥杜邦舞厅被一名黑人刺杀。最近的一次非裔抗议活动是由2014年8月9日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弗格森的迈克尔?布朗枪击案引发的,连续多日的抗议,甚至出现了暴乱。事发时,18岁的非裔美国学生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在未携带武器的情况下,遭到28岁的白人警员达伦?威尔逊(DarrenWilson)连开6枪射杀。布朗并未携带武器,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但在被射杀前仅与警员接触了不到三分钟。当地警方认为布朗涉嫌一起抢劫案(后证实他确实抢了店里的雪茄),但直到被射杀时他和警员之间都没谈到抢劫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