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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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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双方婚前按揭房屋
(2592)
划词:
ID(17683)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双方婚前按揭房屋】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双方婚前按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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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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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一方按揭双方名下房屋
(2595)
划词:
ID(17683)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一方按揭双方名下房屋】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一方按揭双方名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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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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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破产安置补偿分割
(2500)
划词:
ID(17592)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破产安置补偿分割】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破产安置补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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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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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养老保险金分割
(157)
划词:
ID(17592)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养老保险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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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5: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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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住房公积金分割
(2498)
划词:
ID(17592)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住房公积金分割】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住房公积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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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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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有价证券共同财产
(200)
划词:
ID(17688)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有价证券共同财产】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有价证券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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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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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同居财产分割
(176)
划词:
ID(17723)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同居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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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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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30985)
划词:
ID(17721)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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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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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非婚同居后补办结婚登记
(172)
划词:
ID(17720)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非婚同居后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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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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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30984)
划词:
ID(16440)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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