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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4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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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12 15:23:41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82432) 主专题: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556)
划词:ID(18225)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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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698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6-01-11 15:45:33
主专题:生产、销售劣药罪(556) 副专题: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操作说明:将【生产、销售劣药罪】专题名称变更为【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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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69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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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11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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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69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11 15:42:23
主专题:消费者与商家协商(33211) 副专题:生产、销售劣药罪(556) 操作说明:将【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消费者与商家协商】为【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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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