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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22
划词
添加专题
2026-01-22 10:43:33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标签不合规化妆品
(33331)
划词:
ID(18304)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标签不合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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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921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6-01-22 10:43:24
主专题:
化妆品标签
(33331)
副专题:
标签不合规化妆品
操作说明:将【化妆品标签】专题名称变更为【标签不合规化妆品】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899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6-01-22 09:54:53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化妆品标签
(33331)
划词:
ID(18298)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化妆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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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898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6-01-22 09:54:38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化妆品标签
(33331)
划词:
ID(18297)
第三十六条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化妆品标签】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化妆品标签】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化妆品标签】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897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22 09:54:38
主专题:
不安全化妆品认定
(33326)
副专题:
化妆品标签
(33331)
操作说明:将【化妆品标签】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不安全化妆品认定】为【化妆品标签】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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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