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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07:04:47
主题:
2020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583267)
主专题:
目录内保健食品
(33379)
划词:
ID(18312)
第四十五条 生产和进口下列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备案:
(一)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
(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营养物质应当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物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目录内保健食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目录内保健食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目录内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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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964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26 07:04:47
主专题:
不安全保健食品
(33372)
副专题:
目录内保健食品
(33379)
操作说明:将【目录内保健食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不安全保健食品】为【目录内保健食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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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96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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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25 16:52:50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功效香皂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33365)
划词:
ID(18311)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功效香皂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功效香皂按特殊化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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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96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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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25 16:52:42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牙膏按化妆品管理
(33364)
划词:
ID(18311)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牙膏按化妆品管理】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牙膏按化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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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961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6-01-25 16:38:58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经营未经查验不安全化妆品
(33336)
划词:
ID(18310)
第六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经营未经查验不安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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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960
划词
添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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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25 09:58:28
主题: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83129)
主专题:
造成严重后果方构成化妆品罪
(33356)
划词:
ID(18240)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造成严重后果方构成化妆品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造成严重后果方构成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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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959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6-01-25 08:22:38
主专题:
普通化妆品备案制
(33329)
副专题:
未备案普通化妆品
操作说明:将【普通化妆品备案制】专题名称变更为【未备案普通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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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958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6-01-25 08:22:35
主专题:
特殊化妆品注册制
(33330)
副专题:
未注册特殊化妆品
操作说明:将【特殊化妆品注册制】专题名称变更为【未注册特殊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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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957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6-01-25 08:05:22
主专题:
非法添加化妆品
(33360)
副专题:
添加有害物质化妆品
操作说明:将【非法添加化妆品】专题名称变更为【添加有害物质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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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956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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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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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6-01-25 08:04:46
主题:
202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583271)
主专题:
原料不合规化妆品
(33361)
划词:
ID(18303)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原料不合规化妆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原料不合规化妆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原料不合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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