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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57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5-12-11 08:13:26
主题:
201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81727)
主专题:
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32941)
划词:
ID(18175)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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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256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12-11 08:13:13
主题:
201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81727)
主专题:
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32941)
划词:
ID(18174)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25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12-11 08:13:12
主专题:
社保争议处理{nums}规则
(28687)
副专题:
欠缴社保行政处罚
(32941)
操作说明:将【欠缴社保行政处罚】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社保争议处理{nums}规则】为【欠缴社保行政处罚】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