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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7756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5-09-19 10:40:19
主专题:
实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32499)
副专题:
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操作说明:将【实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专题名称变更为【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5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9-19 10:31:34
主题:
2004 最低工资规定
(582278)
主专题:
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32499)
划词:
ID(15284)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应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