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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78
专题管理
删除别名专题
2025-09-19 15:40:17
主专题:
生育医疗费用
(27624)
副专题:
女职工生育津贴
操作说明:将【生育医疗费用】专题里删除去除别名专题【女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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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77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9-19 15:39:17
主专题:
女职工{nums}特权
(27608)
副专题:
生育津贴
(32525)
操作说明:将【生育津贴】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女职工{nums}特权】为【生育津贴】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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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7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9-19 15:38:31
主专题:
生育保险
(6022)
副专题:
生育保险及津贴
(27624)
操作说明:将【生育保险及津贴】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生育保险】为【生育保险及津贴】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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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75
划词
添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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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9-19 15:37:28
主题: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81550)
主专题:
单位未缴生育险承担赔偿责任
(32520)
划词:
ID(1457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774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9-19 15:37:18
主题: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81550)
主专题:
单位未缴生育险赔偿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
(32523)
划词:
ID(1457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赔偿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赔偿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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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773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9-19 15:35:36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生育津贴
(32525)
划词:
ID(18124)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生育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生育津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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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772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9-19 15:35:35
主专题:
生育保险
(6022)
副专题:
生育津贴
(32525)
操作说明:将【生育津贴】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生育保险】为【生育津贴】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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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71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9-19 15:13:09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32517)
划词:
ID(4520)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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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77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9-19 15:13:08
主专题:
代通知金
(32514)
副专题:
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32517)
操作说明:将【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代通知金】为【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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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769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9-19 15:12:31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辞退代通知金
(32516)
划词:
ID(4520)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辞退代通知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辞退代通知金】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培训调岗仍不胜任工作辞退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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