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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27:2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应收账款质押
(32335)
划词:
ID(18083)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应收账款质押】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应收账款质押】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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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462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8-15 17:27:27
主专题:
权利质押
(4899)
副专题:
应收账款质押
(32335)
操作说明:将【应收账款质押】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权利质押】为【应收账款质押】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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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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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26:1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专利权质押
(4897)
划词:
ID(18082)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专利权质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专利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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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460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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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6:0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知识产权质押
(4930)
划词:
ID(18082)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知识产权质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知识产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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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459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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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6:01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商标专用权质押
(4902)
划词:
ID(18082)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商标专用权质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商标专用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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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45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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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5:2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著作权质押
(4901)
划词:
ID(18082)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著作权质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著作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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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457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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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4:4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股权质押登记
(4895)
划词:
ID(18081)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股权质押登记】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股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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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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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选择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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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3:4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有价证券质押
(4929)
划词:
ID(18080)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有价证券质押】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有价证券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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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455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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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7:21:5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质押物限制
(1528)
划词:
ID(18079)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质押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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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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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8-15 17:21:2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质押物限制
(1528)
划词:
ID(18078)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质押物限制】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质押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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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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