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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07:29:03
主题: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83221)
主专题:
失业后创业免税
(32242)
划词:
ID(18010)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失业后创业免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失业后创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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