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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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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22:00:59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举报10日办理答复
(32263)
划词:
ID(18026)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 (一)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二)非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前,诉求人向热线反映新情况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为直接影响热线事项办理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视情形进行调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热线事项分级分类限时办理的具体办法。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举报10日办理答复】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举报10日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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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205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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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22:00:46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投诉10日办理答复
(32262)
划词:
ID(18026)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 (一)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二)非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前,诉求人向热线反映新情况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为直接影响热线事项办理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视情形进行调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热线事项分级分类限时办理的具体办法。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投诉10日办理答复】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投诉10日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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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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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专题
2025-07-29 21:56:52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长期反映事项处理
(32261)
划词:
ID(18027)
第二十一条 对诉求人持续反映、需要长期推进的热线事项,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和业务指导部门,由承办单位组织制定解决方案,定期向诉求人和市热线工作机构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上述热线事项办理。 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的热线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法定程序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情况反馈诉求人和市热线工作机构。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长期反映事项处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长期反映事项处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长期反映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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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20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9 21:56:52
主专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2150)
副专题:
长期反映事项处理
(32261)
操作说明:将【长期反映事项处理】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为【长期反映事项处理】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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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20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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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专题
2025-07-29 21:55:06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
(32260)
划词:
ID(18026)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 (一)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二)非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前,诉求人向热线反映新情况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为直接影响热线事项办理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视情形进行调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热线事项分级分类限时办理的具体办法。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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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20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9 21:55:06
主专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2150)
副专题:
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
(32260)
操作说明:将【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为【求助投诉举报10日办理答复】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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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200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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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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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7-29 21:53:58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咨询类2日办理
(32259)
划词:
ID(18026)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 (一)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二)非咨询类热线事项,自收到事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回复诉求人。 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前,诉求人向热线反映新情况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认为直接影响热线事项办理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办理期限视情形进行调整。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热线事项分级分类限时办理的具体办法。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咨询类2日办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咨询类2日办理】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咨询类2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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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19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9 21:53:57
主专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2150)
副专题:
咨询类2日办理
(32259)
操作说明:将【咨询类2日办理】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为【咨询类2日办理】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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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19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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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21:51:32
主题:
2022 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583223)
主专题:
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
(32258)
划词:
ID(18025)
第十三条 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统一接收、转派热线事项: (一)咨询类热线事项,根据热线知识库能答复的,直接答复诉求人;不能直接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二)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咨询类热线事项,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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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197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9 21:51:32
主专题: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2150)
副专题:
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
(32258)
操作说明:将【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为【热线事项1工作日内转派承办单位】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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