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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6 16:15:48
主专题:
法律援助
(32168)
副专题:
法律援助辩护
(1198)
操作说明:将【法律援助辩护】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辩护】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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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890
划词
添加专题
2025-07-26 16:14:50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80450)
主专题:
法律援助辩护
(1198)
划词:
ID(16129)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法律援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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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6889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7-26 16:13:03
主题: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583202)
主专题:
法律援助辩护
(1198)
划词:
ID(17937)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法律援助辩护】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法律援助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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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