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空间首页
我的个人资料
我的操作记录
我的划词收藏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 全部 ]
筛选记录数据
排序:
默认
倒序
审核状态筛选:
全部状态
未审核
已通过
不通过
操作类型筛选:
全部类型
主题划词
主题专题
专题管理
管理执行筛选:
全部类型
管理审核
投票审核
管理员操作
划词筛选:
专题搜索筛选:
帖子搜索筛选:
筛选查询
[ 全部 ]
已查询到 2 条结果
操作记录id
操作类型 - 操作时间
主题 - 专题名称 - 划词内容 - 操作说明
审核方式 - 审核状态
奖励明细
37005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7-27 09:02:3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32203)
划词:
ID(17980)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004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9:02:34
主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副专题: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32203)
操作说明: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高空物件侵权】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