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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7:58:42
主专题:
宠物饲养
(32191)
副专题:
动物无安全措施投诉
(32200)
操作说明:将【动物无安全措施投诉】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宠物饲养】为【动物无安全措施投诉】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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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994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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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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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7:56:2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83213)
主专题:
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32199)
划词:
ID(17977)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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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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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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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7:48:37
主题:
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83205)
主专题:
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32199)
划词:
ID(17934)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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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6992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7:48:37
主专题:
宠物饲养
(32191)
副专题:
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
(32199)
操作说明:将【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宠物饲养】为【动物无安全措施报警】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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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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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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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7:46:58
主题:
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83205)
主专题:
饲养危险动物报警
(32198)
划词:
ID(17934)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饲养危险动物报警】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饲养危险动物报警】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饲养危险动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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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699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7:46:57
主专题:
宠物饲养
(32191)
副专题:
饲养危险动物报警
(32198)
操作说明:将【饲养危险动物报警】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宠物饲养】为【饲养危险动物报警】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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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989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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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07-27 07:46:34
主题:
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83205)
主专题:
违法饲养烈犬报警
(32197)
划词:
ID(17934)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违法饲养烈犬报警】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违法饲养烈犬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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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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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7:36:1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宠物损害责任
(31773)
划词:
ID(17976)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宠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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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87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5-07-27 07:35:53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宠物损害责任
(31773)
划词:
ID(17975)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宠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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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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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7-27 07:35:2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宠物损害责任
(31773)
划词:
ID(17974)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宠物损害责任】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宠物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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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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