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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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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经济能力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31558)
划词:
ID(17672)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经济能力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经济能力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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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9:08:11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损害后果酌定精神赔偿数额
(31557)
划词:
ID(17672)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损害后果酌定精神赔偿数额】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损害后果酌定精神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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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9:08:06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过错程度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31556)
划词:
ID(17672)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过错程度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过错程度酌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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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8:02:05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离婚物质损害赔偿
(32952)
划词:
ID(17672)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离婚物质损害赔偿】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离婚物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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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31:09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非工亡抚恤金
(32949)
划词:
ID(18150)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工亡抚恤金】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非工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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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28:08
主专题:
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32561)
副专题:
非因工病残津贴
操作说明:将【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专题名称变更为【非因工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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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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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27:31
主题:
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583244)
主专题:
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32561)
划词:
ID(18139)
第五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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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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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20:27:00
主题:
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583244)
主专题:
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32561)
划词:
ID(18137)
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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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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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12-11 20:26:47
主题:
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583244)
主专题:
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32561)
划词:
ID(18138)
第四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非因工伤残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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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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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46:32
主题:
2023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583254)
主专题: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32951)
划词:
ID(18179)
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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