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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6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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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9:03:5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道路物件侵权
(1615)
划词:
ID(17981)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道路物件侵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道路物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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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7005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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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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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9:02:3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32203)
划词:
ID(17980)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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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004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9:02:34
主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副专题: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32203)
操作说明: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高空物件侵权】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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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00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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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09:01:53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32202)
划词:
ID(17980)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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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002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9:01:52
主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副专题:
高空抛物物业责任
(32202)
操作说明:将【高空抛物物业责任】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高空物件侵权】为【高空抛物物业责任】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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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7001
划词
添加专题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7-27 09:01:31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高空抛物共同责任
(32201)
划词:
ID(17980)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高空抛物共同责任】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高空抛物共同责任】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高空抛物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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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700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9:01:31
主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副专题:
高空抛物共同责任
(32201)
操作说明:将【高空抛物共同责任】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高空物件侵权】为【高空抛物共同责任】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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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99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08:59:13
主专题:
人身损害问题
(32189)
副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操作说明:将【高空物件侵权】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人身损害问题】为【高空物件侵权】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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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99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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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7-27 08:58:4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高空物件侵权
(1613)
划词:
ID(17980)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高空物件侵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高空物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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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97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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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07-27 08:52:59
主题:
2006 农业部关于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的通知
(583214)
主专题:
宠物无安全措施投诉12136
(32200)
划词:
ID(17979)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更便捷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我部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申请并被核配了“12316”作为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为顺利启用该号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宠物无安全措施投诉12136】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宠物无安全措施投诉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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