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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09:27:14
主题:
200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3615)
主专题:
医疗事故等级
(3836)
划词:
ID(9971)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医疗事故等级】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医疗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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