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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37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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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9:14:07
主题: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81463) 主专题:无证食品(32995)
划词:ID(18231)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无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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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340 专题管理
变更专题名称
2025-12-17 09:34:02
主专题:无证食药产品(32995) 副专题:无证食品 操作说明:将【无证食药产品】专题名称变更为【无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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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338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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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0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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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337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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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12-17 08:33:05
主题: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81463) 主专题:无证食药产品(32995)
划词:ID(18186)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无证食药产品】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无证食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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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