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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10:27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32529)
划词:
ID(18127)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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