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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6 22:48:45
主专题:
消费领域
(32154)
副专题:
食药监投诉12331
(32188)
操作说明:将【食药监投诉12331】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消费领域】为【食药监投诉12331】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6968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5-07-26 22:47:50
主题:
201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583212)
主专题:
食药监投诉12331
(32188)
划词:
ID(17972)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食药监投诉12331】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67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7-26 22:47:24
主题:
201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583212)
主专题:
食药监投诉12331
(32188)
划词:
ID(17971)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提出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食药监投诉12331】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食药监投诉12331】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食药监投诉12331】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66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6 22:47:24
主专题:
医疗领域
(32184)
副专题:
食药监投诉12331
(32188)
操作说明:将【食药监投诉12331】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医疗领域】为【食药监投诉12331】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