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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65
划词
选择新条文
2025-07-26 22:41:02
主题:
2019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583211)
主专题:
向医疗机构投诉
(32187)
划词:
ID(17970)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向医疗机构投诉】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64
划词
选择新条文
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同时执行:
专题管理
创建专题
2025-07-26 22:39:39
主题:
2019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583211)
主专题:
向医疗机构投诉
(32187)
划词:
ID(17969)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向医疗机构投诉】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向医疗机构投诉】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向医疗机构投诉】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696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6 22:39:39
主专题:
医疗领域
(32184)
副专题:
向医疗机构投诉
(32187)
操作说明:将【向医疗机构投诉】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医疗领域】为【向医疗机构投诉】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