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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9 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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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17:35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副专题:化妆保健执行食药赔偿规则(31428) 操作说明:将【化妆保健执行食药赔偿规则】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假药劣药认定】为【化妆保健执行食药赔偿规则】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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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8 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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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7:17:06
主专题:化妆保健执行食药欺诈规则(31428) 副专题:化妆保健执行食药赔偿规则 操作说明:将【化妆保健执行食药欺诈规则】专题名称变更为【化妆保健执行食药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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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59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82432) 主专题:擅自添加药品(33162)
划词:ID(18225)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擅自添加药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擅自添加药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擅自添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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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6 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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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58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副专题:擅自添加药品(33162) 操作说明:将【擅自添加药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假药劣药认定】为【擅自添加药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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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36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82432) 主专题:过期药品(33161)
划词:ID(18225)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过期药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过期药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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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4 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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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35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副专题:过期药品(33161) 操作说明:将【过期药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假药劣药认定】为【过期药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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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13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82432) 主专题:无批号药品(33160)
划词:ID(18225)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批号药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无批号药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无批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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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2 专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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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20:13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副专题:无批号药品(33160) 操作说明:将【无批号药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假药劣药认定】为【无批号药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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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19:33
主题: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82432) 主专题:无有效期药品(33159)
划词:ID(18225)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有效期药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无有效期药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无有效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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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19:33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副专题:无有效期药品(33159) 操作说明:将【无有效期药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假药劣药认定】为【无有效期药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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