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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3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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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3:14:59
主题:2015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579847) 主专题:报警回执(32231)
划词:ID(16944)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报警回执】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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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2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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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3:04:52
主题:202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582431) 主专题:报警回执(32231)
划词:ID(18005)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报警回执】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报警回执】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报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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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1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07-27 13:04:52
主专题:报警(32166) 副专题:报警回执(32231) 操作说明:将【报警回执】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报警】为【报警回执】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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