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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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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30937)
划词:
ID(17708)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撤销赠与应知道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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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20:45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销赠与
(847)
划词:
ID(17708)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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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19:54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附义务赠与
(845)
划词:
ID(17707)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附义务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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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18:17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撤回赠与
(842)
划词:
ID(17706)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撤回赠与】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撤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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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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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多个子女抚养费分担
(2626)
划词:
ID(17626)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多个子女抚养费分担】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多个子女抚养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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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6:01:05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30935)
划词:
ID(17704)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单方变更可起诉要求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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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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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580154)
主专题:
子女姓名须父母共同变更
(30934)
划词:
ID(17705)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子女姓名须父母共同变更】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子女姓名须父母共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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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6:05
主题:
2002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580154)
主专题:
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30933)
划词:
ID(17705)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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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3:17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30933)
划词:
ID(17704)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子女离婚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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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5:52:28
主题: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582787)
主专题:
子女姓名
(103)
划词:
ID(17704)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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