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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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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股东会召开通知
(29577)
划词:
ID(17077)
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召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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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4:09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股东会主持
(29576)
划词:
ID(17076)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股东会主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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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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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股东会召集
(29575)
划词:
ID(17076)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召集】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股东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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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8:26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三分一监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29574)
划词:
ID(17075)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三分一监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三分一监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三分一监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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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7:54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三分一董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29573)
划词:
ID(17075)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三分一董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三分一董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三分一董事可提议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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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6:22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10%表决权可提议召开股东会
(29572)
划词:
ID(17075)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10%表决权可提议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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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4:13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临时股东会
(29570)
划词:
ID(17075)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临时股东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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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53:51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定期股东会
(29569)
划词:
ID(17075)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定期股东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定期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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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38:54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股东60天内形式撤销权
(29567)
划词:
ID(17073)
第二十六条 【决议的撤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股东60天内形式撤销权】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股东60天内形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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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4:38:41
主题: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82977)
主专题:
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4757)
划词:
ID(17073)
第二十六条 【决议的撤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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