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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52:25
主题:2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263) 主专题:假药劣药认定(33150)
划词:ID(18244)
第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三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假药、劣药,能够根据现场查获的原料、包装,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作出判断的,可以由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对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的其他规定认定假药、劣药,或者是否属于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假药、劣药存在争议的,应当由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结论。司法机关根据认定意见、检验结论,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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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44:33
主题: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83129) 主专题:妨害药品管理罪(33220)
划词:ID(18243)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妨害药品管理罪】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妨害药品管理罪】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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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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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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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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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2:45
主题:2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262) 主专题: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33219)
划词:ID(18239)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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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15:30:07
主题:2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262) 主专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58)
划词:ID(18235)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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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09:25:38
主题:2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262) 主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3218)
划词:ID(18235)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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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09:24:37
主题: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83129) 主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3218)
划词:ID(18238)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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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1 09:21:50
主题:20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83262) 主专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万起刑(33217)
划词:ID(18237)
第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 (五)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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