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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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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强迫交易
(32620)
划词:
ID(16866)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强迫交易】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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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9:09:45
主题:
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无履行能力签合同收钱可构合同诈骗罪
(28375)
划词:
ID(18148)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无履行能力签合同收钱可构合同诈骗罪】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无履行能力签合同收钱可构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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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9:09:27
主题:
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虚构合同主体
(28372)
划词:
ID(18148)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虚构合同主体】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虚构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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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9:09:15
主题:
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8371)
划词:
ID(18148)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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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9: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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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强迫交易
(32620)
划词:
ID(18148)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强迫交易】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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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8:20:48
主题:
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32619)
划词:
ID(18148)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
(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
(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
(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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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8:20:23
主题:
2025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583246)
主专题:
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32619)
划词:
ID(18147)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合同违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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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7:53:19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违约金调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
(32617)
划词:
ID(16143)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违约金调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违约金调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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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07:36:08
主题:
2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583144)
主专题:
违约金调整
(801)
划词:
ID(18146)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违约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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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19:36:06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27807)
划词:
ID(453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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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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