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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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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583245)
主专题:
突发事件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32582)
划词:
ID(18145)
十、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突发事件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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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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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583245)
主专题:
补缴住房公积金
(32581)
划词:
ID(18144)
六、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 《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补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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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6: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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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公积金贷款
(32580)
划词:
ID(18143)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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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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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出国定居可提取公积金
(32579)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出国定居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出国定居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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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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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房租超过一定比例可提取公积金
(32578)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房租超过一定比例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房租超过一定比例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房租超过一定比例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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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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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偿还房贷可提取公积金
(32577)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偿还房贷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偿还房贷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偿还房贷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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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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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丧失劳力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
(32576)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丧失劳力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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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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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离退休可提取公积金
(32575)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离退休可提取公积金】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离退休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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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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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买建修房可提取公积金
(32574)
划词:
ID(18142)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买建修房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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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5:45:23
主题:
2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581728)
主专题:
住房公积金少缴缓缴
(32572)
划词:
ID(18141)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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