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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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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工伤保险条例
(21421)
主专题:
48小时后死亡不认定工伤
(77)
划词:
ID(11966)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48小时后死亡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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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28:15
主题:
2010 工伤保险条例
(21421)
主专题:
工作原因
(75)
划词:
ID(11965)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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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11:24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按保险待遇赔偿
(32530)
划词:
ID(18127)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按保险待遇赔偿】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按保险待遇赔偿】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单位未缴工伤保险按保险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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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6:10:27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32529)
划词:
ID(18127)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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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42:20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生育保险
(6022)
划词:
ID(18126)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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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41:58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生育医疗费用
(27624)
划词:
ID(18125)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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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37:28
主题: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81550)
主专题:
单位未缴生育险承担赔偿责任
(32520)
划词:
ID(1457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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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37:18
主题:
201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81550)
主专题:
单位未缴生育险赔偿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
(32523)
划词:
ID(14570)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未缴生育险赔偿产假工资及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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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35:36
主题: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81892)
主专题:
生育津贴
(32525)
划词:
ID(18124)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生育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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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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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32517)
划词:
ID(4520)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重大变化无法协商辞退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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