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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50:35
主题: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583244) 主专题:缴费超过5年病残津贴(32567)
划词:ID(18139)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缴费超过5年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缴费超过5年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缴费超过5年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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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49:43
主题: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583244) 主专题:缴费不足5年病残津贴(32566)
划词:ID(18139)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缴费不足5年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缴费不足5年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缴费不足5年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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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48:30
主题: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583244) 主专题:非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32565)
划词:ID(18138)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非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非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非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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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47:22
主题:20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583244) 主专题: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32564)
划词:ID(18137)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临退休人员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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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23:29
主题:2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578835) 主专题:工伤住宿费(32563)
划词:ID(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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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23:23
主题:2010 工伤保险条例(21421) 主专题:工伤住宿费(32563)
划词:ID(11830)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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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1:20:25
主题:2010 工伤保险条例(21421) 主专题:工伤医疗费(32562)
划词:ID(11830)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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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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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0:47:16
主题:2010 工伤保险条例(21421) 主专题: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后死亡(32560)
划词:ID(7859)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一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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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0:45:43
主题:2010 工伤保险条例(21421) 主专题:停工留薪期死亡按工亡待遇(32559)
划词:ID(7859)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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