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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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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最高人民法院: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当对“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
(583259)
主专题:
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33030)
划词:
ID(18201)
综合考虑,将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更为妥当。(1)认为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观点,实为举证责任倒置。鉴于立法并未规定不当得利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既然主张被告系不当得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认为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观点,主要论据是一方获益没有法律根据属于消极事实,消极事实不易举证。但是没有法律根据并非全部为消极事实,也存在积极事实,例如因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形成的不当得利,原告当初进行给付的原因及事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给付目的不存在的事实均属于积极事实,原告举证并无障碍;而且即便是存在消极事实的情形,例如原告因输入号码有误而向他人手机账号存入话费,原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手机号与被告的手机号有多位数字一致、极易混淆予以主张,可见原告并非无物可证。(3)不当得利诉讼是对已发生给付行为的一种撤销,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督促原告谨慎起诉。假若由作为被告的受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需起诉,被告就被拉入诉讼并且要担负起举证不能即败诉的重责,如此之低的诉讼成本极易导致原告滥诉,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造成危害。[6]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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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5:16:09
主题:
2023 最高人民法院: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当对“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责任
(583259)
主专题:
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33030)
划词:
ID(18200)
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合法根据”所对应的基础事实,是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给付行为欠缺给付原因,可以通过证明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者嗣后丧失等积极事实来证明,并非现实中未曾发生、无法证明的消极事实。此类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关于对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主张,建立在否定自身给付行为的基础上。相较于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更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据。故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对“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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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5:16:09
主专题:
不当得利
(1420)
副专题:
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
(33030)
操作说明:将【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不当得利】为【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受损方举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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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5:12:42
主题:
2023 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董某诉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583258)
主专题: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
(33029)
划词:
ID(18199)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以上四要件均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但对取得利益是否有合法依据由谁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对于当事人事先未形成合意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人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取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积极事实,由获得利益的被请求人进行举证更为妥当。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
同时执行:条文所在主题同时关联到专题【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
同时执行:创建新的专题【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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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3 法道:3 法币:3
3838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5-12-25 05:12:42
主专题:
不当得利
(1420)
副专题: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
(33029)
操作说明:将【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不当得利】为【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由得利方举证】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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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5:09:43
主题:
20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不当得利观点
(583257)
主专题:
驳回借贷不支持再诉不当得利
(33028)
划词:
ID(1819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驳回借贷不支持再诉不当得利】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驳回借贷不支持再诉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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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4:56:45
主专题:
收益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32733)
副专题:
受益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操作说明:将【收益无合同或法律依据】专题名称变更为【受益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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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5-12-24 20:39:46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不可抗力
(805)
划词:
ID(18197)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不可抗力】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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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39:4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不可抗力单方解除合同
(29935)
划词:
ID(18197)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操作说明:选择新条文并关联到专题【不可抗力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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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联专题
2025-12-24 20:25:52
主题: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82306)
主专题:
大变协商不成应诉解非单解
(30086)
划词:
ID(16870)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大变协商不成应诉解非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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