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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5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6 08:46:09
主专题:
签章证据
(28435)
副专题:
法代签字单位盖章
(33084)
操作说明:将【法代签字单位盖章】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签章证据】为【法代签字单位盖章】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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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44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6 08:43:15
主专题:
签章证据
(28435)
副专题:
工作人员签字单位盖章
(33005)
操作说明:将【工作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签章证据】为【工作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43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6 08:43:10
主专题:
签章证据
(28435)
副专题:
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33006)
操作说明:将【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签章证据】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新上级专题
管理员直接执行
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42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6 08:42:42
主专题:
签章证据
(28435)
副专题:
签名并按指印
(29174)
操作说明:将【签名并按指印】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签章证据】为【签名并按指印】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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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1
划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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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执行:
主题
主题关联专题
2026-01-04 17:16:03
主题: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78629)
主专题:
工伤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33081)
划词:
ID(12203)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工伤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同时执行:将主题关联到专题【工伤与商业保险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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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540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4 17:15:28
主专题:
工伤双重赔偿
(33080)
副专题: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
(5463)
操作说明:将【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工伤双重赔偿】为【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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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
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39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4 17:09:57
主专题:
工伤双重赔偿
(33080)
副专题: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
(5192)
操作说明:将【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工伤双重赔偿】为【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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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38
专题管理
变更上级专题
2026-01-04 17:08:06
主专题:
工伤
(73)
副专题:
工伤与侵权双重赔偿
(5114)
操作说明:将【工伤与侵权双重赔偿】的上级专题变更,设置【工伤】为【工伤与侵权双重赔偿】的新上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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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1 法道:1 法币:1
38537
划词
添加专题
2026-01-04 16:48:29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27807)
划词:
ID(8615)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说明:既有条文关联其他专题【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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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2 法道:2 法币:2
38536
划词
删除专题
2026-01-04 16:48:21
主题: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59989)
主专题:
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27807)
划词:
ID(4522)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操作说明:将选择的划词里面删除去除专题【单位违法终止合同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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