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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5-1 07:18:50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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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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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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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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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意义?
答: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方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同地同价”要求,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二、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有什么依据?
答: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三、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四、市政府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公布。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五、市辖各城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为什么没有调整?
答:本次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市辖各城区(武鸣区除外)范围内各区片综合地价没有调整,主要原因在于市辖各城区(兴宁、青秀、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等六城区)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已于2018年刚进行了调整,批准实施后距今才一年多时间,且第四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远高于周边县区,继续提高不利于实现区片间综合地价标准合理过渡的要求。
六、为什么武鸣区区片综合地价大幅提高?
答: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综合上述因素测算基础上,确定综合地价标准还要考虑现实因素。虽然武鸣区部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不高,但在具体实施中已经按照现行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为确保前后平衡,在具体确定标准时按实际补偿标准确定。
七、在具体实施征地补偿时是否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补偿费?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的有关规定,征收一般农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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