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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侵权责任法》草案:抢救无需家属签字 人肉搜索受害者有权要求删帖
2014-9-24 2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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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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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焦点
1.《侵权责任法》草案进入实质性审议阶段
2.人肉搜索受害者有权要求删帖、抢救病人可不经家属签字、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民事立法
2008年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二审,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继《物权法》获得通过之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迈出了“第二大步”。这次审议中,包括了医患责任、“人肉搜索”等一批热点问题。
“人肉搜索”被规范
2007年12月,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博客“死亡日记”称,丈夫王菲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网民对王菲发起“人肉搜索”。王菲因此将传播博客、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
2008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创办人张乐奕侵权成立,赔偿王菲精神损失等9367元并在网站公开道歉,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对于“人肉搜索”,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认定将有法律的统一规制。草案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站若无视受害人提出的屏蔽、删除要求,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网站比较容易操作,受害人提出认为是侵权的时候,要么就删除要么就屏蔽,义务是非常明确的。
民事立法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女大学生购物,在离开超市时,被保安命令解开衣裤进行检查;离职后的公司职员被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并被说成“贼”;因为与妻子的情感纠纷,网民对其丈夫开展“人肉搜索”,导致其丈夫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等。大量的侵权行为都伴随有精神损害,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12日22日开始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对精神损害如何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专家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立法过程中逐步得到确立,说明立法者非常关注受害人精神层面受到的损害。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一位负责人说,“侵权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既造成财产损害,也造成精神损害。以往的法律也有规定,但并不明确。”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就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其首次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这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则首次明确将精神损害纳入了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
这一突破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种补偿,对加害人而言是一种惩戒,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是一种警戒和教育,将会减少损害他人人格、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发生。
抢救无需家属签字
2007年11月,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李丽云最终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危重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属签字,医务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执行手术。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2日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这是《侵权责任法》草案时隔六年再次审议,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已经成为了中国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侵权责任法》草案包括十二章八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8种。草案对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成为其一大亮点。(郭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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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草案进入实质性审议阶段
2.人肉搜索受害者有权要求删帖、抢救病人可不经家属签字、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民事立法
2008年12月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二审,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继《物权法》获得通过之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迈出了“第二大步”。这次审议中,包括了医患责任、“人肉搜索”等一批热点问题。
“人肉搜索”被规范
2007年12月,北京白领姜某跳楼自杀。其自杀前博客“死亡日记”称,丈夫王菲的婚外情令其痛不欲生。网民对王菲发起“人肉搜索”。王菲因此将传播博客、公布其信息的三家网站起诉至法庭。
2008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创办人张乐奕侵权成立,赔偿王菲精神损失等9367元并在网站公开道歉,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对于“人肉搜索”,侵犯受害人权利的责任认定将有法律的统一规制。草案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网站若无视受害人提出的屏蔽、删除要求,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网站比较容易操作,受害人提出认为是侵权的时候,要么就删除要么就屏蔽,义务是非常明确的。
民事立法首次纳入精神损害赔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女大学生购物,在离开超市时,被保安命令解开衣裤进行检查;离职后的公司职员被原单位发布网上“通缉令”,并被说成“贼”;因为与妻子的情感纠纷,网民对其丈夫开展“人肉搜索”,导致其丈夫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等。大量的侵权行为都伴随有精神损害,但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12日22日开始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对精神损害如何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残疾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关专家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立法过程中逐步得到确立,说明立法者非常关注受害人精神层面受到的损害。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一位负责人说,“侵权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既造成财产损害,也造成精神损害。以往的法律也有规定,但并不明确。”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就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其首次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这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则首次明确将精神损害纳入了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
这一突破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指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种补偿,对加害人而言是一种惩戒,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是一种警戒和教育,将会减少损害他人人格、人身权的侵权行为的发生。
抢救无需家属签字
2007年11月,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李丽云最终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因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危重紧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家属签字,医务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执行手术。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2日开始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这是《侵权责任法》草案时隔六年再次审议,随着《物权法》的出台,《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已经成为了中国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侵权责任法》草案包括十二章八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8种。草案对网络侵权、产品责任召回制度、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作出规范,成为其一大亮点。(郭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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